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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的冬天需要三把火

2015-10-28 来源: 东方早报

     以纺织业为突破口,稳定纺织品出口,可以起到稳定我国整体出口的作用。对于目前纺织出口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政府可以通过出台多项针对性措施进行应对。

一、以纺织业为抓手稳定我国出口
     稳定纺织品出口与我国外贸结构转型并不矛盾。狭义的纺织业是指海关统计中的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不包括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一般认为,纺织业是高污染行业。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许多大型纺织企业也在响应国家号召,走节能环保生产之路。真正难以根治的是许多小型纺织企业,这类企业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节能减排。在目前外需不振的背景下,许多大型纺织企业都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提振纺织行业生产和出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只能将目标定位于生存,将失去转型的后劲。这反而不利于外贸结构转型。

     稳定纺织业出口反而能起到稳定我国整体出口的作用。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2014年,纺织品出口6888亿元,占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总额的23.1%,占当年总出口额的4.8%。而且,纺织出口企业解决了大量就业,吸纳就业人数上千万人。但近年来,由于国内外各种原因,纺织品出口增速较低甚至呈现负增长。2014年纺织品出口仅增长3.8%,低于4.9%的总出口增长率;今年上半年,在总出口同比增长0.9%的背景下,纺织品出口却下降0.7%。尽管我国纺织品出口仅占总出口的4.9%,但是如果考虑到下游行业的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则二者出口合计占总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4.4%。稳定纺织业出口还可以通过带动下游行业出口稳定总出口增长。

二、纺织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第一,进口棉花配额有限,使我国出口企业相比其他国家面临更高的生产成本,从而不利于国际竞争。在原材料供应方面,自2011年国家实施棉花收储政策以来,纺织出口企业面临“封闭的原料市场、开放的产品市场”的局面,国内外棉价一直保持较高价差。这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2013年之前,政府对于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进口棉花配额发放能保证企业80%的用棉量。但是,2014年8月之后,国家发改委开始控制甚至停发棉花配额,迫使所有出口企业使用新疆棉和地产棉。目前,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而言,发放的进口配额也仅能满足20%的用棉量。国内棉花价格大大高于进口棉,使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纺织企业无法在国际市场上与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国纺织企业进行竞争。

     第二,棉检机构不能严把棉花质量关,棉花质量存在问题。我国棉花质量与进口棉花质量还存在不小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国产棉花“三丝”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地方而言,各级纤检机构开展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但是,棉花质量检验弄虚作假问题较为突出,检验机构给棉花经营者发放高于实际质量的公证检验证书。不仅给使用棉花的纺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使得原材料质量不过关,在与其他国家企业生产的纺织产品进行竞争时存在劣势。

     第三,纺织企业增值税“高征低扣”使企业税负过重。纺织企业购买棉花的进项税率是13%,销项税率是17%,由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没有价值增值,也将承担4%的税负。进销项税的“高征低扣”使纺织企业多承担4%的税率。全球金融危机前,由于纺织企业利润较高,尚能承担额外的税率。在目前纺织企业利润率已经极低的背景下,“高征低扣”现象无疑给企业经营造成极大困难。

三、稳定纺织品出口的政策建议

     第一,将进口配额主要发放给出口企业,使进口棉花用于企业生产出口品。今年,发改委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发放89.4万吨的棉花进口配额。由于进口棉花价格显著低于国内棉花,因此多使用进口棉能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出口的纺织品主要是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竞争对手是国外低成本的企业,因此应该将进口配额用于生产出口品的部分。建议收回已经停产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配额,将进口配额主要发放给出口企业,使进口棉花用于生产出口品。在运用上述政策使得纺织出口企业能够扩大出口之后,为鼓励这些企业多使用国内棉花,可以考虑对使用国内棉花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多分配进口配额。

     第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向地方派出工作组,巡查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失职问题。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采取措施严查地方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失职问题。派出工作组赴地方调查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条例严惩不贷。

     第三,提高棉花进项税率,使纺织业进项税率、销项税率一致。目前,山东、安徽、河北、陕西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对纺织企业执行统一税负。具体而言,将棉花进项抵扣由13%提高到17%,使进项、销项税率一致,同征同扣,从而减低纺织企业增值税负。该工作使纺织企业看到生存希望,有效稳定了纺织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部门应一边扩大试点范围,一边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在全国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解决纺织业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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